婚姻中的重大問題“必須“解決是錯誤觀念

2010120100:10

  

 

Gottman的許多理論中最不尋常的便是他認為“溝通”被濫誇為解救婚姻的萬靈丹。婚姻諮商通常教導夫妻運用“active listening”(積極的聽) 來增進兩人溝通,其方法大致如下:(在此以太太對先生的加班晚歸不悅為例)

首先太太以第一人稱方式抒發自己的感受,但不涉及批評先生行為;譬如“你每晚加班遲歸我覺得孤單不受重視,得一個人獨力照管家事小孩‧‧‧” 。

接下來先生得用他自己的言語來重複方才太太所言內容;他應專注於只涵蓋太太的所有感受,而不加入任何自己的意見或辯解。這重點在不管先生同意與否,他至少需先毫無成見地聽取與正視太太的感受。

然後兩人角色對調,輪到太太不加批評地聽取先生方面的感受。

上述之溝通方式,紙上談兵聽起來非常有道理,但實際上卻有兩大問題。

第一是實行上的重大困難。兩個關係已惡化到水火不容的配偶,即使礙於面子能在婚姻諮商師的辦公室勉為其地難敷衍一下,日常在家中很不可能次次都能如此平心靜氣聆聽對方而不插口辯駁,結果往往流於形式化的表面文章。我倒以為這種理想化的溝通方式關係良好的夫妻可能做得到,只不過關係良好的夫妻大概也不大需要這樣大費周章的溝通方式。

第二是即使清楚地瞭解對方感受,並不代表問題就自動解決,甚至許多時候對於解決問題並無多大幫助。Gottman更進一步地認為許多婚姻上的大問題根本就無法解決,譬如宗教信仰、金錢觀、孩子教育等,都是早年形成已根深柢固個人基層的本質,幾乎無法僅透過溝通來改變。

這一點我倒深有同感,常常我看到電視上現場節目有夫妻溝通片段時,總覺得非常superficial(表面) ,讓人不由得想插口道:『等一下!你不能想靠溝通將一顆橘子溝通成蘋果,如果你想要的是蘋果,去尋找天生的蘋果不容易些?』彷彿在現今這強調溝通的風氣下,許多人不知不覺地將其變質為一用來“改造”對方之工具──表面上以溝通為名,但暗地裡雙方各施法術,希望藉此來操控對方,為自己爭取較有利局勢。

愛情實驗室的長期追蹤調查發現,69%的婚姻問題屬於長久性的無法解決問題;當研究員每四年重新訪問一追蹤配偶時,往往發現夫妻兩人雖然外貌環境有所改變,但依然爭執著相同的問題。下面是一些常見的無法解決問題:

* 太太想要小孩,先生不確定他是否要小孩。(這是美國情況,中國人大概在這點上較少分歧)

* 先生需要較頻繁的性愛次數。

* 先生懶做家事,太太嘮叨時先生不悅。

* 先生是天主教,太太猶太人,兩人為孩子的信仰問題爭執。

* 太太覺得先生對兒子太嚴厲,他則認為她寵壞孩子。

Gottman 以為現今通行之“婚姻中的重大問題必須解決” 觀念是錯誤的,他的研究發現許多長遠且幸福的婚姻依然有上述之無法解決的大問題;這些婚姻之所以能依舊成功是配偶間能夠建立起一種平衡,不讓這些無法解決的分歧危及兩人關係。這些夫妻通常已認清這些分歧的無法解決,並學會了如何管制這些分歧不漫延成災,常常能更進一步地幽默待之。Gottman舉一實例夫妻,多年來每當他們要跟太太的娘家人一同出遊時,先生總是不情不願地需要催逼,可是兩人談論此問題時非但都不動氣,反而嘻嘻哈哈地互相調侃一番。

我們上一代憑媒妁之言的盲婚中,也有許多這樣雖然夫妻間有很大分歧但依舊幸福成功的例子,只不過從前的風氣重夫輕婦,往往是太太這一方做出較大的讓步與適應。現在雖然許多方面男女較平等,但大部份男性在家依然是一家之主,即使在美國也一樣(這大概與大部份先生收入仍高過太太有關);Gottman因此提倡男性應提醒自己多接受妻子的影響。

我也曾在別處見過研究指出,權勢太不均衡的婚姻往往無法真正幸福,像灰姑娘那樣嫁入皇室的童話其實對於婚姻幸福非常不利,這也是為什麼從前的媒妁婚姻講究門當戶對(當然我不是在擁護講究門當戶對的媒妁婚姻,門當戶對之考慮其實並非壞事,錯誤在盲目地只講究門當戶對)。

以前我曾看過一婚姻關係專家強調,結婚時最好夫妻財產結合平分,因為夫妻財力上的差異太容易導致兩人間的權勢不均衡(這是針對西方現況而言,中國人的婚姻大都財產夫妻共有,這方面比較不是問題);這雖然聽起來很有道理,但如果某一方是重量級的有錢人時,即使再感情融洽,也很難完全不擔心萬一對方是個淘金者。所以“婚前財產協議書”在美國的上層社會頗流行。

我個人以為婚姻中權勢不均衡的情況依然是今日東方婚姻中常見的通病,常常許多先生不知不覺地長年輕視太太的意見,終於將她訓練成凡事從夫的“拙荊糟糠”後,又反過頭來抱怨她這麼無用,什麼事也做不了主。

Gottman引用另一心理學家Dan Wile之言:“當選擇長期配偶時‧‧‧你無可避免地也同時選擇了某一組往後幾十年間你將不斷傷腦筋的無法解決問題。”因而婚姻的成功與否有一大部份取決於你所選擇的問題是否是你能夠處理與接納的。

上面這一段話說的真好。在婚前的愛情醺醉中,往往我們的注意力只耽溺於對方優點與兩人間的融合,卻沒想到對方之缺點與兩人 間的差異才真正對將來的婚姻有更重大的影響。因而選擇配偶時,考量的重點實應在衡量自己能否長期地相處與接納對方缺點與兩人差異。

可是當一個人年輕又陶醉在愛河時,常常不是盲目地只看見對方的好處,就是天真地以為Love conquers all(愛征服全部) !然而實際上,無論婚姻是不是愛情的墳墓,愛情非但不是保障婚姻長遠幸福的靈符,甚至也非必須之條件── ( 作者:陸荃 )